海陵繁花竞绽 刘青青:工作勤 群众亲 矛盾化解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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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青,女,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她在控申检察岗位工作近4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能手、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标兵,入选全国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人才库,办理的1件案件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案件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让人民群众在信访事项的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先后获评泰州市十大法治人物、最美泰州人、泰州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海陵区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幸福海陵”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勤于忠诚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2020年以来,办理或协助各类控告、刑事申诉案件61件,办案中不折不扣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让控告申诉人从实体、程序和感知等多个维度感受到公平正义。快速审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她谋划建立“红蓝纽扣”妇女儿童维权岗,对涉妇女儿童控告申诉案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理。发现未成年身心受到伤害,她第一时间联系妇联组织对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用心呵护祖国花朵;认真审查,高质效办好控告申诉案件。梳理证据、理清信访症结,围绕控告申诉人的核心诉求主动开展调查核实30余次。通过反向审视提醒函、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书面形式开展反向审视14件。 把群众当亲人,传递检察温情。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认真落实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共为126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7.11万元,司法救助工作获市领导批示肯定。做实救助资金监管机制。为严防司法救助金一发了之、缺少监管的情况,她牵头制定《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社区、民政部门、学校等第三方主体对13名困境妇女儿童58万元司法救助金进行监管。创新司法救助听证机制,对于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救助申请人,她坚持“唯实不唯纸”,在调查核实后,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为救助申请人出具“证明”。和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她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刑检部门办案人员、政法委工作人员到场,对和某某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充分论证,最终为和某某申请救助金6万元。构建多元救助机制。坚持“始于司法救助,而不止于司法救助”的工作理念,着力构建司法救助闭环体系,帮助解决就业、医疗、教育、落户、办理残疾补助等问题30余个。在杨某某、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她主动向上级院汇报,联合泰州市院共计申请救助金6万元用于王某某(10周岁)疾病治疗,并通过就业安置、协调免除伙食费等方式为困难家庭谋长远利益。杨某某通过赠送锦旗、手写感谢信等方式对她的工作表示感谢。 矛盾化解清零,守护和谐稳定。 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她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在接听叶某来电时,叶某情绪激动并扬言采取自杀等极端行为,她耐心细致开导安慰近一个小时并给出法律建议。翌日,叶某专程回电致谢,表示因她的工作态度重拾生活信心。她设身处地的体会信访群众的困难,极端负责的解决信访群众的诉求。她做细做好群众工作,综合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司法救助、刑事和解等措施化解信访矛盾,获得信访群众认可。2020年以来,她所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矛盾就地化解率达95.08%,实现信访“零积案”,积案“零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