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姐姐”说法】离婚财产保卫战:追回偷偷转移财产!这份追回指南速收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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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发现丈夫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今天,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靖姐姐”施敏律师来教您如何追回被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简介 张女士在离婚诉讼期间,质疑丈夫林先生名下存在逾100万元存款且已进行了转移,请求法庭确认该资产并进行分割。张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针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本案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保障双方的财产权益: 1. 申请财产保全,全面核查林先生名下银行帐户等资产、财产信息。 2. 申请法院调查令,由委托律师依法调取林先生名下的银行流水、支付宝及微信转账等电子支付记录。经专业分析后,要求林先生对大额转账或取现行为作出合理解释。若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则可主张转移财产认定。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存在上述1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因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被依法予以少分。 “靖姐姐”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及夫或妻一方所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读: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须承担法律后果,在依法分割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