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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姐姐”说法】孩子网络打赏的钱咋追回?超实用攻略来啦,家长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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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冲动充值、打赏主播怎么办?充值、打赏的钱款能追回吗?法律会为未成年人筑起网络“防火墙”吗?今天,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靖姐姐”袁钰律师带您走进“追回打赏”的关键步骤,教您用对法律武器,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案例简介

      10岁女孩朵朵为了获得绘画直播间的“魔法城堡”,用爷爷账户的钱打赏主播姐姐,短时间内刷光爷爷5万元养老钱!朵朵爷爷找到平台讨要说法时,平台以“账号实名认证为65岁男性”为由拒绝退款。遂朵朵爷爷作为朵朵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某直播平台公司”返还其直播打赏款伍万元。朵朵爷爷委托律师帮其从三个方面锁定证据:1.打赏集中在工作日上午9-11点,正是朵朵网课休息时间;2.直播视频回放中,朵朵多次语音喊“姐姐,我今年上二年级”;3.虽然账号绑定爷爷身份,但操作设备的GPS轨迹显示全程在小学附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当庭演示了该直播间的“未成年人识别漏洞”——用老人身份证注册的账号,居然能开通“12岁以下专属礼物特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由于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高额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孩子可能分不清虚拟与现实,但法律分得清是非对错!每一笔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都会有一把法律钥匙用以破解!

      “靖姐姐”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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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该条款是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同时界定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等 ;二是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像购买学习用品、零食等。本案例中,朵朵的行为属“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朵朵爷爷作为朵朵的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平台应返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