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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姐姐”说法】“梅湘南”们,别怕!家暴维权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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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里“梅湘南”的遭遇,让无数人揪心。现实生活里,也有一些妇女姐妹会遭受家暴之苦。今天,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靖姐姐”沈璐律师教您如何向家庭暴力说“不”。



      案例简介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清晰“描画”了妇女姐妹的反家暴维权之路。2019年6月,登记结婚十三年的张某云因受家庭暴力侵害向张某森起诉离婚。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考虑到2名婚生子女成长问题,判决不准离婚。其后,张某森仍时常殴打、恐吓张某云,导致张某云无法正常生活,夫妻关系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2020年4月12日,张某云向当地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当地检察院通过对张某云的调查,查阅报案材料、派出所出警记录、伤情照片、微信聊天记录等,对张某云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走出心理阴影,鼓励其向家庭暴力说“不”(一审诉讼时,张某云因受恐吓惊吓,未敢出庭)。

      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5月28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云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家庭本是温暖幸福的港湾,但对一些女性而言,却可能成为暴力的牢笼和枷锁。据统计,我国近90%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女性,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身体的伤痕或许会愈合,但精神的创伤、尊严的践踏带来的后果,却可能伴随一生。

      家庭暴力是家事,也是法律事。我们要打破沉默,勇敢维权。当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要立即报警,要求警方出具“告诫书”或立案调查。二要保存好伤情照片、医院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三要考虑向居住地或施暴者居住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可向妇联(12338)、法律援助机构(12348)申请协助。必要时,可寻求社会支持,如向妇联、社区、公益组织等求助。

      请记住,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隐忍不会换来改变。家暴并非“家丑”,不能只被道德谴责。法律只会严惩施暴者,您的生命安全与人格尊严高于一切!

      “靖姐姐”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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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解读: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肢体暴力,长期辱骂、威胁、精神控制同样构成违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护身符”,无需离婚或起诉即可单独申请,最快24小时内生效!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解读:法院可强制施暴者远离受害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将面临治安拘留,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解读:未婚同居、离异后仍受其害的女性,同样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