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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泰兴市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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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得知[2024]苏1283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生效后,晓晓(化名,2012年6月生)稚嫩的脸上终于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泰兴市妇联代为申请、泰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妇联联合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的有益尝试。

  2024年3月25日下午5时许,泰兴市某小学老师报告,班上学生晓晓放学后滞留学校门口无人接回,上前查看时发现该生浑身青紫、多处红肿。经询问,该生称是被父亲殴打的。接到报告后,泰兴市妇联、检察院、相关村第一时间赶赴学校了解情况。在与晓晓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晓晓家住农村,跟随打工的父亲(孙某)在城区上学。其父母离异,他已有5年未见到母亲(王某)且没有联系,平时放学吃住在某驿站,周末回家因琐事被父亲殴打。周一返校后其父亲打电话不允许驿站接送,放学后晓晓无处可去,只能在学校门口徘徊。掀起晓晓的衣服,我们发现其身上有多处陈旧性伤痕和被烟头烫伤的痕迹。据了解,这不是晓晓第一次被其父亲殴打了。

  这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看着孩子淡漠的眼神和满身伤痕,在场同志满是愤怒,一方面立刻联系民政部门会商对晓晓安排临时照料,同时,通过村委会积极打听晓晓母亲的下落。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晓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伤情程度构成轻微伤。

  经审查,晓晓确有遭受孙某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晓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亲还没能联系上,为避免其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泰兴市妇联决定代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泰兴市检察院以泰检未民支[2024]1号支持起诉,最终获法院裁定支持。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暴,更不是“家务事”。孩子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本应在充满关爱与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而家庭暴力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留下童年暴力阴影。近年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泰兴市妇联在围绕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下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上述案例是妇联与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有力探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妇联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标志,通过部门协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协同之网。

  下一步,泰兴市妇联将持续关注晓晓的生活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对其进行定期回访,积极联系其母亲,考虑其合适监护问题,为他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